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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682次

贵州律师事务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要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罪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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